靖教发〔2023〕24号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靖宇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县安委会《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反弹,坚决遏制涉教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教育局决定从2023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在全县教育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清醒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入分析岁末年初校园安全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形势稳定。
二、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集中攻坚与形成长效相结合,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突出季节性,针对岁末年初校园安全规律特点,大风降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多发,节假日人流车流物流剧增等实际情况,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关键性,紧紧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把从上到下、从政到企的安全责任链条“拧紧扣死”。突出针对性,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人员密集小场所专项整治、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突出全面性,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差异性,结合本地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特点,充分研判岁末年初安全形势,排查事故和隐患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科学、及时、有效落实安全整治措施。
三、整治内容
严格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具体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不会管、不敢管、管不好的问题。重点整治9个方面问题:
一是整治安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问题。重点查看是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是否真正将国家、省、市、县关于安生产工作部署传达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逐项督促推进,确保落地见效。是否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优化校园环境等工作中严把安全关,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大力实施校园安全治本之策。是否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是否加大校园安全约束性指标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是否将校园安全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与干部履职评定挂钩,是否充分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整改问责和督导问效。
二是整治校园安全责任落的不实问题。
1.党政领导责任。看是否严格贯彻《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校园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对标履职,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校园安全会议,是否按要求带队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是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是否及时明确新业态、新风险和新问题的安全监管职责。是否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细化到岗位、到人头。是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是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是否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2.部门监管(管理)责任。看是否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校园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规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校园安全突出问题;是否组织本行业(领域)校园安全检查;是否将国家、省、市、县关于校园安全工作要求传达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落实;是否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校园安全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是否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否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及时跟踪问效、定期通报情况;是否存在校园安全工作不会管、不敢管、管不好的问题。
3.学校主体责任。看是否按照属地和部门要求,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是否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校园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开展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三是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看是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加强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监管等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抓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会监管、敢监管;是否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精准执法和督导检查工作是否取得实际效果,监管部门是否互相推诿,不想处罚、不会处罚;是否存在以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选择性处罚或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严格采取关闭取缔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从严处罚问责;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是否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对发生亡人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
四是整治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看是否聚焦本单位安全薄弱环节和隐患易发多发重点部位,超前排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重大安全风险。学校是否建立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监控、预警、应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是否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动态管理;是否将风险点清单和管控措施在本学校进行公示等。
五是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走形式问题。看学校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日检查和即查即改制度,做到“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教育局是否充分运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是否推进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制度,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全部完成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列出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隐患是否层层督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等。
六是整治专项整治开展不细致不深入问题。看是否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定期听取专项行动工作汇报,是否推动督促各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否深入学校宣讲行动方案;是否推动学校开展自查自改;是否组织专家对重点学校开展帮扶指导;是否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步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监督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是否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是否在主流媒体开设校园安全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是否加大校园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执法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
七是整治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问题。看是否积极培育安全文化,创新开展各类校园安全和消防安全主题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是否按照各专项行动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城镇燃气、消防、焊接与切割等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贯培训。是否将事故警示通报、校园安全提示函等传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做好贯彻落实。是否结合省内外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我市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对相关学校单位开展警示教育。
八是整治执纪问责力度不够问题。看是否充分发挥执纪问责和考核评价作用,对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严厉问责或组织处理一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监管不到位、执法检查走形式等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是否实行校园安全违法行为“一案双查”,对因应发现而没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是否“以点带线、以线扩面”深挖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学校“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九是整治隐患举报奖励不到位问题。是否广泛宣传《吉林省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校园安全吹哨人制度,负有校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是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校园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等。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部署。(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全面分析研判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形势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明确专项整治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督促本辖区相关学校制定本学校安全大检查自查方案,开展学校内部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学校要对照本部门层面主要检查内容,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矛盾。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改出成效。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领导统筹、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各类学校要组织力量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学校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县安委会及市、县教育局将组织成立校园安全综合督导组和常设暗访组,对各学校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各学校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2023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情况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要检查“四个有没有”,即有没有真正将国家、省、市、县关于校园安全工作部署传达到学校、有没有实际举措的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进而深入查找、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校园安全和消防考核工作重要内容。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8日)各学校要深入分析校园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原因症结,全面总结校园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成功经验做法并进行固化,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保证。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由县教育局安全科具体负责。各学校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各学校“一把手”每周要亲自调度一次行动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攻坚合力。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组织各级监管干部开展1次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监管等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各级监管干部抓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会监管、敢监管。要按照《靖宇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业管理、行业监管、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头,实现责任全覆盖,无死角。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学校,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学校要打通警示教育“最后一公里”,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有从业人员召开1次警示教育会,结合省内外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原因再剖析,教训再反思,使应受教育的学校和一线岗位人员真正受到教育。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广泛宣传校园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集中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一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学校,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要引导动员学校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采取学校全面自查自改、教育局全面督查检查等方式,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盲区,以铁的手腕治理隐患,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发现隐患的质量,要注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真排查、真整改,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规定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实施闭环管理。要采取“干部+专家”、明查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对学校自查自改走过场、走形式一律上限处罚,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关闭,对发生事故的学校一律关闭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充分发挥执纪问责和考核评价作用,深入各学校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厉问责处理一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监管不到位、执法检查走形式等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实行校园安全违法行为“一案双查”,对因应发现而没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并于11月3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系人员报县教育局安全科邮箱;自11月份起,每周三下班前将工作进展有关情况报县教育局安全科邮箱,包括排查整治隐患数量、警示教育培训等;12月16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成果、2024年2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安全科。联系人:王*,电话:7268138,邮箱:jyjyja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