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一、受理部门:吉林省内任意派出所
二、申请条件: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2、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3、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三、审批程序:(一)申领人持申报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二)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三)到期后到申请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
五、所需材料:有效期满的身份证;损坏的身份证;
六、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证,其他换领证件20元/证。(二)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