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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861/2020-16852
分  类: 政府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9〕6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861/2020-16852 分  类: 政府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9〕6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1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9〕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做好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全面调整,现将调整后《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吉财采购〔2018〕9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调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靖宇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二、《目录》中的门槛价指所列项目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是划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标准。采购单位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

  三、《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四、《目录》中门槛价以下或《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五、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含100万元)。

  2.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含200万元);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含400万元)。

  六、各采购单位未经批准擅自采购本目录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

  七、各采购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8年9月2日靖宇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年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59号)停止执行。

 

  附件:1.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靖宇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docx
2.靖宇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表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