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靖建发〔2022〕135号
为推动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8号)、省安委会《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吉安委〔2022〕13号)、《全市住建系统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及《靖宇县城镇燃气“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靖安委〔2022〕9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五化”工作法抓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重点排查、精准治理,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安全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靖宇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迟润泽 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矫增本 住建局副局长
于欣国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成 员:王法娟 燃气办副主任
张海庆 安全应急办副主任
刘 启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艳玲 建工科负责人
贾 咏 安监消防科副科长
庄 伟 市政管理处主任
于 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三楼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即日起至8月5日)
住建局燃气中心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第二阶段:督促燃气企业落实自查自改,深入检查,全面整治。(8月5日至9月30日)
住建局将对辖区内燃气企业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如有不能整改完成的隐患问题,汇总后上报县应急局。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28日)
1、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情况,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燃气检查表》对照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对高危险源做到检查全覆盖。
2、确保安全督导检查期间,燃气企业内部从上至下开展自查自纠,要求企业加强入户排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向燃气管理办公室报送入户排查情况。督促企业明确职责分工,宣传发动企业展开自检自查,建立隐患整改清单。
四、整治内容
深入落实《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板集》(吉安委办〔2022〕2号),围绕省安委会《方案》提出的31方面典型问题,对号入座,运用“五化”工作法,落实“四项治理”、“六项任务”,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一)推进“四项治理”
1、燃气经营环节治理
(1)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取得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2)检查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检查管道燃气企业和液化气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并督促燃气用户隐患整改。
(4)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和相应抢险抢修器材。
(5)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6)检查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上限要求添加“臭味剂”。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治理
(7)检查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管道巡检计划,明确管网巡查频次,建立工作台账。
(8)检查管道燃气企业、液化气企业是否建立用户档案,是否落实入户安检并督促用户隐患整改。
(9)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液化气企业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加臭等是否有合格检验报告。
(10)结合省住建厅印发的液化气安全管理“十项措施”,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液化气企业落实“十项措施”是否到位,出站的钢瓶是否有企业明显标识、服务电话和安全提示。
(11)配合公安部门严查违法违规充装行为,严厉打击“黑瓶”“黑气”,严格治理一批燃气贩子。
(1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液化气企业是否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3、燃气使用环节治理
(13)督促市监、工信、教育、卫健、民政、社区、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是否达标、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在工作状态;使用非金属连接软管是否合格,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是否违规私接“三通”,软管是否老化松动,软管是否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节器;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室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4)检查燃气企业场站内燃气管道是否存在锈蚀等情况,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对通气小区引入管、外挂管、立管和调压柜(箱)等供气设施的锈蚀情况、燃气管道是否有穿越密闭空间等隐患开展自查整改。
(15)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液化气企业指导燃气用户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经3C认证的合格燃具,对已达判废年限等不合格燃气具,要督促用户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停止供气。
4、燃气工程建设环节治理
(16)检查燃气企业新建、改造燃气工程是否经审批、设计后进行施工。
(17)检查燃气项目施工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
(18)检查管道工程施工完成后是否按程序进行验收投入使用。
(19)结合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检查涉燃管线第三方施工前是否查明地下管网分布情况、是否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是否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是否落实旁站人员监护、是否落实“动土令”制度、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0)检查燃气管线施工现场管理是否松懈,施工现场管道企业、监理单位、施工方是否进行三方现场监管,是否设置警戒线等警示标志。
(二)实施“五项任务”
1、管道燃气企业、液化气企业要指导辖区内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2022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管道燃气企业、液化气企业要对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餐饮企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燃气用户,要加快改造或推进“瓶改管”,对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用气餐饮经营单位一律停气。
3、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4、推进居民用户“阀、管、灶”改造,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改造任务。
5、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地下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并完善各项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行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层层压紧压实整治工作责任,防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堵塞监管漏洞断点。各单位要跨前一步、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精准整治。各企业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利用燃气企业燃气专业人才以及聘请省内燃气专家的方式,充实到各项工作中,提高专业能力,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添加臭味剂、不提供臭味剂添加证明、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仍违法充装、违规送气的,坚决顶格处罚。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提级调查。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入户检查不认真、应予整改而未督促整改到位的,一律倒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场站一律关停。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调度通报。各单位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周调度通报本单位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企业明确1名联系人,每日17:00前报送“百日攻坚”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含附件1),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15526967284。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