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靖建发〔2025〕6号
刘瑞发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2号建议)收悉,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我县将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了改造范围,并在有条件的小区建设了停车棚并预留了充电桩位置,经与靖宇县电力公司沟通,改造的老旧小区原电网已满载,变压器满负荷运行,不能增加大功率充电设施。因变电设施产权为电力部门所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不支持变电设施更新改造,需要产权部门自升级改造。
联 系 人:尹善波
联系电话:13843973106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