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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766L/2025-0320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标      题: 对县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41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766L/2025-0320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标      题: 对县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41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对县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41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靖建发〔2025〕83号
张伟委员:
  您在县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住宅楼顶太阳能热水器安全隐患的提案》已收悉,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答复如下:
  1.有物业服务的小区,由靖宇县城管大队安排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对太阳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支架老化、螺母松动、玻璃管脱落等问题;对于太阳能部分损坏或出现故障,协调业主使用人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及时更换新的、质量可靠的配件,以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已经废弃或无法使用的太阳能,协调业主及时拆除并进行回收处理,拆除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规,确保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2.社区代管小区,由镇政府或所属社区牵头,组织社区网格员或业主委员会对辖区内住户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进行全面排查,对已经被废弃的太阳能热水器及时通知业主进行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仍在使用的太阳能热水器,要求业主联系其厂家进行维修。对已经排查出的废弃太阳能热水器,建议由业主委员会对相关业主进行劝说,让其尽快拆除废弃的太阳能热水器。经通知后,业主仍然不自行拆除的,业主委员会上报所属社区,由社区上报至镇政府,由镇政府汇总至县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处理或进行拆除。
  3.健全长效机制。正常使用的太阳能由小区物业或社区统一登记信息,做到能联系能追责,新装太阳能必须经过物业、业主委员会备案和顶楼业主同意,方便在后续工作中的管理。
  联 系 人:于斌
  联系电话:15844936217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