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财政列支靖宇县第一次全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的请示
靖水字〔2020〕351号
县政府:
根据靖宇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靖宇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靖减办发[2020]6号)、《关于转发<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靖减办发[2020]7号)及《关于申请靖宇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财政列支的通知》(靖减办发[2020]8号)要求,县水利局作为重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完成水旱灾害方面的普查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的内容包括:
负责水灾害致灾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做好全国水利普查、重点防洪地市洪水风险图和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负责水旱灾害致灾调查。负责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供水管线和供水厂调查。负责重点隐患排查中水早灾害重点隐患排查。配合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形成水利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完成水旱灾害各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靖宇县成果。
本次要开展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高,需有资质的第三方配合才能完成。
根据靖宇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靖减办发[2020]8号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普查工作任务及本行业普查工作需要和省市主管部门意见进行,确保经费预算准确详实,有理有据。各单位普查工作经费预算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提交财政部门,列入我县2021年度工作经费财政预算。逾期影响财政预算列支的,明年普查经费自行解决,并负责逾期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经过测算,共需普查经费9.8万元,其中:交通差旅费2.2万元、办公材料费1.1万元、培训及会议费1万元、印刷复印费1.5万元、第三方委托费4万元。
为保证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普查经费共9.8万元,恳请县政府帮助解决,并列入我县2021年度工作经费财政预算。
妥否,请批示。
附件:靖宇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申请靖宇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财政列支的通知》(靖减办发[2020]8号)
靖宇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