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费的请示
靖水字〔2021〕167号
县政府:
《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已于2017年9月22日由省政府批复。《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里程碑。《规划》的水土保持监测、科技、信息化和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作出了明确安排。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综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
根据2017年10月22日,吉林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的通知(吉水保〔2017〕793号)文件要求,各级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并抓紧组织开展规划成果论证审查工作,争取本级人民政府早日批复实施。
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和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适用范围,该项工作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县本级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解决。
为保证我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申请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费39万元。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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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水利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