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网吉林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龙海水电分公司在2022年防汛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给予表扬的决定
靖水字〔2022〕134号
国网吉林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龙海水电分公司:
你公司在2022年度的防汛工作中,能够按照县水利局有关小型水库安全度汛的各项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水库防御洪水调度方案》、《防汛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等各类预案,预案内容充实、数据准确,具有可操作性,并能按要求及时上报。大坝现场能按规定设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告知牌,并及时更新了三个责任人有关信息。能按规定要求成立了防汛抢险组织机构,配备了应急抢险队伍,人员数量满足要求。设置了防汛物资储备库,各类防汛物资储存量满足防汛抢险要求。平时能按要求对闸门启闭装置进行定期的维护,确保闸门启闭正常。能按要求配备了备用电源,经多次抽查,备用电源运转正常。
在2022年度防汛期间,你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我局下达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小型水库安全度汛有关规定,能严格执行县防指和县水利局的调度命令,没有出现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情况。能够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能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能及时做好洪水防御准备工作,保证了大坝和下游村 屯的安全,取得了今年防汛工作的重大胜利。
经县水利局研究,对你公司在2022年防汛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给予表扬的决定,希望你公司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苦干,全面实现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为靖宇县的水电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靖宇县水利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