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省靖宇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批复
靖水字〔2024〕80号
华电靖宇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吉林省靖宇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了现场踏勘,召开了评审会议,经会议讨论研究形成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吉林省靖宇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境内,距靖宇县直线距离18km。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800MW,上水库总库容为1618×104m3,下水库总库容2467×104m3。工程为大(1)型一等工程。
本工程由上、下水库及输水发电系统组成。上水库位于那尔轰河右岸新开河谷源头的新开河谷库址。下水库位于那尔轰河景山镇三脚窝石村下游1.3km处。输水发电系统位于上、下水库之间的山体内。
本工程上水库挡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下水库挡水建筑物及下水库泄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电站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地面开关站洪水设计标准按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下水库消能防冲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
二、总体评价
《吉林省靖宇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基本符合《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 719—2015)的要求,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可靠,计算方法正确,报告满足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编制要求。
三、意见及建议
1.补充说明本工程建设是否涉及生态红线、公益林、矿产、文物等。
2.说明本工程所在河流有无国土空间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
3.说明泄放坝下生态流量的措施。
4.进一步说明工程建设影响的防止补救措施。
靖宇县水利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