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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412906087Q/2024-07084
分  类: 河湖管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靖宇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6日
标      题: 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涉河工程七个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靖水字〔2024〕1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622412906087Q/2024-07084 分  类: 河湖管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靖宇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6日
标      题: 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涉河工程七个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靖水字〔2024〕1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涉河工程七个建设方案的批复

  靖水字〔2024〕123号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我局组织召开了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涉河工程七个建设方案审查会议,会议成立了评审专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建设方案编制单位汇报,经过质询和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建设单位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建设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将七个建设方案分别批复如下:

  一、《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经六路、经十三路、维十四路、维十五路A线、维十五路B线)给水、燃气、热力管道穿河段工程—维十五路桥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施工方案基本可行。

  (二)对《建设方案》提出的要求。

  1、基础开挖做好护坡工程,避免塌方、滑坡引起安全事故。

  2、维十五路桥(K0+848.62)及穿河管道施工期间及竣工阶段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尤其是水利工程拆除、恢复工程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后,桥及穿河管道方可运行。桥及穿河管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做好安全应急度汛工作,不得影响区段河道规划防洪工程实施,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废水、废弃物等可能导致水体污染的行为。

  3、建议施工前咨询有关部门,查清施工范围内的其他设施详情后方可施工,施工要确保其他设施安全运行。否则,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主管单位和运行管理养护单位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确保拟建工程运行安全。

  5、基础工程结束后,工程弃料、建筑材料等堆放应远离河道,不得挤占河道,不得妨碍行洪。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临时工棚应远离河道,各种加工厂应避开主河道布置。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河道至原状。工程竣工后,涉河工程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现代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黄泥河段防洪工程二期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施工方案基本可行。

  (二)对《建设方案》提出的要求

  1、基础开挖做好护坡工程,避免塌方、滑坡引起安全事故。

  2、建议施工前咨询有关部门,查清施工范围内的其他设施详情后方可施工,施工要确保其他设施安全运行。否则,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主管单位和运行管理养护单位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确保拟建工程运行安全。

  4、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临时工棚应远离河道,各种加工厂应避开主河道布置,并做好安全应急度汛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河道至原状。基础工程结束后,工程弃料、建筑材料等堆放应远离河道,不得挤占河道,不得妨碍行洪。工程竣工后,涉河工程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黄泥河段防洪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施工方案基本可行。

  (二)对《建设方案》提出的要求。

  1、基础开挖做好护坡工程,避免塌方、滑坡引起安全事故。

  2、建议施工前咨询有关部门,查清施工范围内的其他设施详情后方可施工,施工要确保其他设施安全运行。否则,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主管单位和运行管理养护单位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确保拟建工程运行安全。

  4、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临时工棚应远离河道,各种加工厂应避开主河道布置,并做好安全应急度汛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河道至原状。基础工程结束后,工程弃料、建筑材料等堆放应远离河道,不得挤占河道,不得妨碍行洪。工程竣工后,涉河工程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1、2号桥及穿河热力管道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施工方案基本可行。

  (二)对《建设方案》提出的要求。

  1、基础开挖做好护坡工程,避免塌方、滑坡引起安全事故。

  2、桥及穿河管道施工期间及竣工阶段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尤其是水利工程拆除、恢复工程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后,桥及穿河管道方可运行。桥及穿河管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做好安全应急度汛工作,不得影响区段河道规划防洪工程实施,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废水、废弃物等可能导致水体污染的行为。

  3、建议施工前咨询有关部门,查清施工范围内的其他设施详情后方可施工,施工要确保其他设施安全运行。否则,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主管单位和运行管理养护单位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确保拟建工程运行安全。

  5、基础工程结束后,工程弃料、建筑材料等堆放应远离河道,不得挤占河道,不得妨碍行洪。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临时工棚应远离河道,各种加工厂应避开主河道布置。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河道至原状。工程竣工后,涉河工程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一次网、二次网)穿三道濛江河、青龙河、黄泥河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施工方案基本可行。

  (二)对《建设方案》提出的要求。

  1、基础开挖做好护坡工程,避免塌方、滑坡引起安全事故。

  2、穿河管道施工期间及竣工阶段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尤其是水利工程拆除、恢复工程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后,穿河管道方可运行。穿河管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做好安全应急度汛工作,不得影响区段河道规划防洪工程实施,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废水、废弃物等可能导致水体污染的行为。

  3、建议施工前咨询有关部门,查清施工范围内的其他设施详情后方可施工,施工要确保其他设施安全运行。否则,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主管单位和运行管理养护单位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确保拟建工程运行安全。

  5、基础工程结束后,工程弃料、建筑材料等堆放应远离河道,不得挤占河道,不得妨碍行洪。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临时工棚应远离河道,各种加工厂应避开主河道布置。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河道至原状。工程竣工后,涉河工程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基础设施一期道路建设项目5座涉河桥梁—枫叶路桥、丁香街2桥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施工方案基本可行。

  (二)对《建设方案》提出的要求。

  1、基础开挖做好护坡工程,避免塌方、滑坡引起安全事故。

  2、桥梁施工期间及竣工阶段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尤其是水利工程拆除、恢复工程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后,方可运行。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做好安全应急度汛工作,不得影响区段河道规划防洪工程实施,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废水、废弃物等可能导致水体污染的行为。

  3、建议施工前咨询有关部门,查清施工范围内的其他设施详情后方可施工,施工要确保其他设施安全运行。否则,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主管单位和运行管理养护单位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确保拟建工程运行安全。

  5、基础工程结束后,工程弃料、建筑材料等堆放应远离河道,不得挤占河道,不得妨碍行洪。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临时工棚应远离河道,各种加工厂应避开主河道布置。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河道至原状。工程竣工后,涉河工程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现代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涉河桥梁、管道工程—梧桐路K0+000-K2+700m段涉河桥梁、管道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施工方案基本可行。

  (二)对《建设方案》提出的要求。

  1、基础开挖做好护坡工程,避免塌方、滑坡引起安全事故。

  2、桥梁及穿河管道施工期间及竣工阶段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尤其是水利工程拆除、恢复工程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后,方可运行。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做好安全应急度汛工作,不得影响区段河道规划防洪工程实施,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废水、废弃物等可能导致水体污染的行为。

  3、建议施工前咨询有关部门,查清施工范围内的其他设施详情后方可施工,施工要确保其他设施安全运行。否则,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主管单位和运行管理养护单位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确保拟建工程运行安全。

  5、基础工程结束后,工程弃料、建筑材料等堆放应远离河道,不得挤占河道,不得妨碍行洪。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临时工棚应远离河道,各种加工厂应避开主河道布置。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河道至原状。工程竣工后,涉河工程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靖宇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6日

 
123号 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涉河工程七个建设方案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