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水利局
关于申请原副局长蒋晓光生活费的请示
靖水字〔2025〕45号
县政府:
蒋晓光系原县水利局副局长,2017年8月退休,根据靖宇县监察委员会《关于调整蒋晓光退休待遇的决定》(靖监审决〔2021〕14号)和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文件规定,被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社保局在取保候审期间已发放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共计11个月退休费待遇合计50954.05元,并要求返还,2025年5月15日蒋晓光全额返还。需按基本工资75%重新发放。
2025年5月19日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蒋晓光退休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取保候审期间按本人原基本工资75%计发生活费,刑罚后基本退休费每月为1734.86元,从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共计10个月。
现申请该同志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共17348.60元(每月1734.86元,共计10个月),恳请县政府予以解决。
妥否,请批示。
靖宇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