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农村供水企业化运营工作方案
靖水字〔2025〕4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推进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企业化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4号)和《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吉农饮专办〔202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快实现全县“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2025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企业化运行框架搭建,实现水费统一归集至企业专户,全县维修养护纳入企业开展;8月底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企业化管理占比达到50%,年末前全面完成企业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组织架构
1.界定运营主体:7月开始由运营企业全权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建立起公司管理制度及维修养护队伍。
2.健全管理体系:6月30日前企业组建专业化供水服务团队,制定水费收缴、设施维护、应急抢修等标准化流程,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3.建立服务收费窗口:运行管护企业在各乡镇、各村设立收费服务窗口,为用水户提供便利交费条件。
(二)推进水费收缴管理标准化
1.统一收缴账户:自2025年7月30日起,各乡镇收取的7月份以后的水费,须全额存入运行管护企业指定专用账户,各乡镇、各村不得截留、挪用。
2.透明公开机制:企业需按月公示水费收支情况,接受乡镇、村集体及群众监督。
(三)夯实维修养护职责任务
1.确认责任转移关系:自2025年7月1日起,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职责由各乡镇逐步移交给管理企业,期间各乡镇负责配合企业接收农村供水工程,各乡镇抓紧收回各村及个人负责管理的工程。
2.搭建快速响应体系:企业须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48小时内解决。
3.出台并履行企业水管员相关职责:每星期供水管护企业供水管理员对供水管网、净化设备开展全面巡检,确保设施完好,企业公司每月开展巡查一次,各乡镇、县水利局进行监督。
(四)加强监督
1.强化督导:各乡镇要加大各村水费收缴力度,督导各村进行水费收缴工作,务必做到应收尽收,对水费收缴率靠后村屯予以通报。同时县级将对各乡镇进行督导,收缴率靠后的乡镇将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强化行业监管:县水利局定期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服务质量不达标、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报县政府。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运营实际,运行管护企业要及时对服务标准、服务范围等优化调整,确保政策科学可行。县水利局以农村供水服务中心为主体,全面指导管护企业接收全县农村供水的运行管理权、经营权,协调各乡镇配合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县水利局
(1)负责对农村供水工作政策指导和管理;
(2)负责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新建、改扩建和大中修项目组织规划设计、实施等工作;
(3)负责对运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首年对企业运行情况按季度考核,委托审计公司按照成本监审办法,对企业运营成本进行审计,当企业运营成本不足时,由审计公司核定补贴金额;
(4)农村供水站管理房坐落在农户家中的,当具备并网条件时负责逐步消化解决。
2.县财政局
(1)按照运营企业成本监审审定结果,拨付运营成本缺口资金。
(2)参照成本监审结果将企业不足运营成本纳入年度预算。
3.县公安局
负责对窃水、破坏供水设施、设备等涉水违法案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4.县卫健局
负责农村自来水水质监测及检测工作。定期对工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等进行检测,并及时向县水利局、乡镇(街道)反馈检测结果。对水质突然发生变化的工程,在接到县水利局或乡镇(街道)提出水质检测申请时,及时派人采集水样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县发改局
按照上级文件核定农村自来水水价,推动商业水价及阶梯水价的政策出台。
6.县交通局
负责协调解决农村供水管道穿越公路施工等问题。
7.县税务局
负责落实农村供水税收优惠政策。
8.县供电公司
负责落实农村供水供电稳定,同时向企业宣传电价优惠政策。
9.县纪委监委
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乡镇(社区、街道)职责
1.负责用水户普查登记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2.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供水站周围环境卫生;
3.负责工程新建、维修等临时占地清障工作;
4.负责解决供水站管理房在使用方面与农户产生矛盾纠纷等问题;负责解除全县145处供水水管员的合作关系;
5.负责农村供水移交前水费收缴工作。
(三)运营企业职责
1.负责接收农村供水固定资产,组建专业维修养护队伍,负责农村供水日常维修养护,接收全县145处供水站运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水处理设备、水箱清洗、室内卫生、运行记录等工作 );
2.负责建立水质信息公示制度,向用户公开水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农村居民宣传用水节水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
四、管理移交
1.运营企业取得农村供水经营权后,与县水利局签订运营协议。
2.运营企业与各乡镇(街道)完成移交工作后,乡镇(街道)负责向企业缴纳移交后发生的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供水企业化运营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属地政府是农村安全饮水管理的责任主体,县水利局负行业监管责任,运营企业负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要建立完善农村供水长效机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牵头,各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根据职责分工,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专业、运转高效、水质安全。
(三)强化督导考核
农村供水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县政府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要加强对水质、水价、供水服务等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力维护用水单位和用水户的权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运行管护企业要通过“微信群”、入户宣传等 方式,向群众解读水费政策和企业化运营优势,争取理解支持。
(五)落实资金保障
运行护企业要安排专项启动资金支持初期运营,后期通过水费收入、政府补贴多渠道保障长效运行。
靖宇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