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函
靖农函发〔202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按照增加总量、扩展规模、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企业应具备《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投产运营2年以上。
二、评选标准
县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具体评选标准及需要申报的有关材料,按照《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为快速发展县域经济,提高脱贫户收入水平,对于带动脱贫户增收明显或带户户数较多的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户增收1000元以上或者带动脱贫户户数10户以上的,酌情适当降低评选认定标准,以鼓励企业带动脱贫户致富的积极性。
三、申报、评定程序
(一)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所辖企业统一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筛选,提出推荐申报企业名单经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合格企业名单。
(五)县里组织有关专家到各企业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提出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初选名单,报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龙头企业评选工作本着敞开申报、敞开认定的原则组织申报和评定。各乡(镇)要严格把握申报标准,认真审核,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企业要如实填报,客观反映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按照《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表及各种认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及认证单位公章。
(四)各种材料要用A4纸打印,按申报书顺序编排装订好,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五)申报书中的各项数据,除明确要求具体年度外,其它均为2023年度数据。
(六)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提供申报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 赟
电 话:130XXXX7555
电子邮箱:jynycyh@163.com
附件:1、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2、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