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靖宇县农业产业化
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靖农发〔202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重点龙头企业申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企业应具备《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投产运营2年以上。
二、评选标准和申报材料
县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具体评选标准及需要申报的有关材料,按照《办法》要求执行。
三、申报、评定程序
(一)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所辖企业统一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向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筛选,提出推荐申报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靖宇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白山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直接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合格企业名单。
(五)组建有关专家和财务审计人员到各企业进行封闭式审核、打分和综合评定,提出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初选名单,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严格把握申报标准,认真审核,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企业要如实填报,客观反映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按照《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表及各种认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及认证单位公章。
(四)各种材料要用A4纸打印,按申报书顺序编排装订好,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五)申报书中的各项数据,除明确要求具体年度外,其它均为2025年度数据。
(六)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26年3月27日前由各乡(镇)统一上报县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白晓兵
电话:7266255
电子邮箱:jynycyhbgs@163.com
附件1: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附件2: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