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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7905/2026-0113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6年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农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7905/2026-0113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6年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农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关于做好2026年靖宇县农业产业化 

  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靖农发202612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重点龙头企业申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企业应具备《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投产运营2年以上。 

  二、评选标准和申报材料 

  县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具体评选标准及需要申报的有关材料,按照《办法》要求执行。 

  三、申报、评定程序 

  (一)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所辖企业统一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向企业所在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筛选,提出推荐申报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靖宇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白山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直接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合格企业名单。 

  (五)组建有关专家和财务审计人员到各企业进行封闭式审核、打分和综合评定,提出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初选名单,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严格把握申报标准,认真审核,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企业要如实填报,客观反映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按照《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表及各种认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及认证单位公章。 

  (四)各种材料要用A4纸打印,按申报书顺序编排装订好,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五)申报书中的各项数据,除明确要求具体年度外,其它均为2025年度数据。 

  (六)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26327日前由各乡(镇)统一上报县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白晓兵 

  电话:7266255 

  电子邮箱:jynycyhbgs@163.com 

    

  附件1: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附件2:靖宇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2026316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