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工贸重点企业
有限空间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靖应急发〔2024〕38号
各工贸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95 号)和省、市应急部门相关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结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13号),按照“先期服务指导、后期执法巩固”原则,持续强化重点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和有限空间作业过程管理,提高重点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全面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县应急管理部门将组建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切实增强指导服务工作针对性。采取“干部+ 专家”模式,按照“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流研讨、讲评 反馈”四位一体工作要求,将检查、服务、培训等工作融入 到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服务工作中。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作业人员及部门监管人员全程参与,通过现场实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辨识、防控、审批、管理、作业、救援等要求,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能力。专家将重点讲解《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同时搜集省内外、国内外经典有限空间事故案例,“以案教学”,通过案例生动阐述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消除隐患安全作业的实际做法。
(二)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应急管理部门将尝试组建有限空间专家团队,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专家组将结合指导服务工作,协助企业研究、探索适合相关行业实际的物理隔离、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改进工艺设备设施等提升有限空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措施办法,以及专业作业队伍外包管理模式。县应急局将联合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有限空间台账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有限空间台账,总结有限空间作业经验做法,不断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管控。县应急部门将指导重点企业落实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槽罐、腌制池等有限空间作业高风险场所管控措施,落实“五做到”要求: 一要做到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二要做到开展作业前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并严格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三要做到对安全防护、隔离、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有效确认;四要做到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五要做到对有限空间作业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依法对承包单位作业实行审批和监督。
(四)确保企业真正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法律法规宣讲和专家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指导企业依法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专项资金投入,配齐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作业负责人、现场作业人以及监护救护人员等,实现定人定位、定岗定责,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活动。检查企业应急器材的适用状态,确保检测设备灵敏可靠,救援器材配置合理并符合应急救援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指导服务阶段(2024年6月底前)。进一步更新确认本地基础台账,指导服务范围不只局限于蔬菜腌制,皮革、皮毛、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重点企业,其他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一并纳入指导服务范围。结合应急部《有限空间 作业专家服务指导工作手册》要求,全面系统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4年7月至9月底前)。配合市应急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隐患问题。不断总结成效、推广经验、发现不足。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4年10月底前)。对指导服务后仍然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对于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不能有效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靖宇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