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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316674167R/2024-06941
分  类: 文件发布 ;  其他
发文机关: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标      题: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622316674167R/2024-06941 分  类: 文件发布 ; 其他
发文机关: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标      题: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35号)、《关于2024年度全省新增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33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构建更加科学、公正、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管理与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重职业道德、重创新能力、重业绩水平、重实际贡献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负责职称评聘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士宾

副组长:郑丹琳

成员:黄钰莹、李宋阳

纪检监察:王馨悦

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职称评聘工作的办法和制度;2.研究制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3.审定职称评聘工作中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4.研究和处理其他职称评聘工作的重要事宜。

(二)申报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郑丹琳

成员:黄钰莹、王馨悦、于更好

主要职责: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2.整理、汇总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三)评聘委员会

由正高级专家组成,其中外评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审专家在白山市专家库已备案专家中产生。

主要职责:

1、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进行评审;

2、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3、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评聘范围

1.评审范围:本评聘工作方案适用于省人社厅授权、本单位内高级经济师系列的职称评聘工作。

2.评审对象:职称评审工作的对象为在本单位在编在岗、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岗位设置和评聘职数

根据靖宇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岗位评聘数额,开展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67号)精神,优先消化已评未聘人员。

六、评聘条件及方式

(一)评审标准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参照省评审标准)。

(二)在职称评聘中采取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共议和现场公布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

1、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在职称评聘之前,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须在职工代表大会85%通过,可执行。

2、制定职称竞聘方案。职称评聘方案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制定职称竞聘方案,方案须在职工代表大会85%通过,方可执行。

3、复查排序,初步确定参评对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竞聘方案量化打分后初步确定参评对象,进行排序,并公示5个工作日。

4、进行职称信息化申报。步确定的参评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并上传电子材料送审至单位审核,完成职称信息化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申报人员存在的问题和需补齐的材料,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上级部门进行审核,完成网上申报送审工作。

5、专家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和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审核材料工作完成后,对全部审核确认的参评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合格人员进入正式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单位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通过评审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履行聘任手续。

八、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政策

1、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职称评审的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参照省评审标准)

2、评审过程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3、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知识,且不得与申报人员存在利益冲突。

4、评审结果应当合理、准确,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意见。

5、参评人员量化分数完全相等,由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决产生;在考核、赋分过程中出现分歧,由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6、参评人员及相关方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投诉或申诉,并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处理和答复。

7、在评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证件、互做伪证、谎报、剽窃他人成果,诬告他人、以及在竞聘过程中闹矛盾、破坏团结的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当年和第二年的其竞聘资格

8、晋升拟任职称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安排工作时,不能推诿或不服从单位的安排,可以写出处理意见。

九、报送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

3、学信网15日内查询证明。

4、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6、个人承诺书等。

7、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8、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

9、所在单位推荐函。

10、填写在一览表中荣誉、奖项、成果等,如三等功或省、市、县级荣誉需纸质原版佐证材料。

11、按照要求其他需要报送材料。

十、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升整个员工队伍的专业素质,促进人才的成长与发展。本方案的实施将为职称评审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有效的保障,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希望所有职称申报人员和相关方共同遵守本方案,努力加快推动职称评审工作深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