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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1-1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统计时限,信息的公开做到及时、准确,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我局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了解我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先通过网络公布本报告。

一、   现将我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如下

1、2010年我局为加强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全系统下设单位成立由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从而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大大提高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明确了具体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从而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要求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对外公开。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情况。通过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打造“阳光政务”,使我局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行政权力实现规范透明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群众办事所需信息可直接通过设在县政务大厅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或登录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和办事流程。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及政务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情况

1、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会议精神,我局先后印发编制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监督等具体制度,对全市总体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我局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实行监督检查,专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作风硬的人员组成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各基层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评比。并在局机关设立了投诉意见箱,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2、截至2010年末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公开申请,没有发生政务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1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已初见成效,但对照《条例》和上级要求,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确保局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2.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政府工作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继续提高网站服务功能。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五、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1、进一步健全、充实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到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门人员承办、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

2、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公开的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水平,及时更新和扩充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4、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群众掌握和了解我局信息公开的各种途径和渠道,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对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谨细致,不厌其烦,把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到关注民生的高度去认识。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政务信息。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