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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7905/2024-03660
分  类: 农村经济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标      题: 靖宇县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农发〔2024〕6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7905/2024-03660 分  类: 农村经济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标      题: 靖宇县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农发〔2024〕6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靖宇县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靖农发〔2024〕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择优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规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农经发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靖宇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入库工作,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在我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并满足下列条件: 

  1.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服务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运行良好。 

  2. 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依法诚信经营,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农民认可和好评。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自有农机具要达到5台(套、含)以上,家庭农场自有农机具要达到3台(套、含)以上。作业机械最好安装作业检测传感器。 

  4.可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签订规范合同,在乡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5.能够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二、入库流程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建立按照主体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流程实施。 

  (一)主体申请 

  具备基本条件并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登录注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同时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相应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机械设备证照、数量)。 

  3.服务主体取得的相关荣誉。 

  4.如实填写申请表。 

  (二)乡镇审核 

  乡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主体。审核通过的签字盖章确认,并将服务主体申报的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三)县级审定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服务主体逐个审核,所有条件都符合的,纳入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 

  三、申报方式 

  请各乡镇于517日前将申报表送至靖宇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联系人:梁善军  联系电话:187XXXX5933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2024423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