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2021年粮改饲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县“粮改饲”政策实施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指标
全县种植饲草料作物面积达到9300亩,收储饲草料28000吨。
二、支持范围
支持规模以上草食畜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青贮产品和优质饲草产品。支持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收贮、销售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青贮产品和优质饲草产品。把规模以上草食畜养殖企业(合作社、户)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饲草料作物等种养紧密结合作为优先支持方向。
对年初上报计划备案的草食畜养殖和收贮企业,必须按照上报计划数量完成任务。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对草食畜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和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收贮青贮饲料超过10吨(包括10吨)的, 每吨补助60元;收贮优质饲草(含水量低于15%的干草)的每吨补助145元。窖贮青贮按照每立方米700公斤计算;机械打包收贮按实际重量统计;其他贮存方法按实际测算总量。
四、项目验收
各乡镇畜牧主管部门要在8月1日前上报《2021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附2)和《 “粮改饲”项目备案汇总表》(附3),收贮工作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相关部门从10月15日开始验收,采取逐户验收的方法,于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示平台上和所属乡镇、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畜牧、各乡镇领导和相关的业务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畜牧兽医管理总站为粮改饲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人员的召集和工作任务安排,与财政等单位人员共同对项目现场踏查、确定补助对象、数量、面积、金额;负责媒体广告宣传;负责对申报材料内容的审核;负责项目材料的分户归档保存。县财政局负责与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共同对项目实地踏查,确定补助对象、数量、面积和金额;负责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审核与管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对项目宣传、申报、验收和公示工作,要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最大程度获得农户支持,要充分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不搞强制性的任务安排。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专账和资金使用的台账制度,严禁截留、挪用、套取和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效使用。对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监督指导。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粮改饲补贴资金落实中,要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做到有据可查。畜牧、财政和各乡镇要加强调研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统计数据。
附件:1.靖宇县“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21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3. 2021年“粮改饲”项目备案汇总表
4. 2021年“粮改饲”项目验收表
5. 2021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