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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25-03145
分  类: 社会事务;社会福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运营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25-03145 分  类: 社会事务;社会福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运营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

  运营方案(试行)的通知

  靖政发〔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运营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

  运营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切实回应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进一步健全靖宇县养老服务体系,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运营方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聚焦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问题,通过科学规划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运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助餐服务的可及性、安全性与便利性,切实增强老年人生活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老年助餐服务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社区组织、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运营。

  需求导向,精准服务: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科学规划布局,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助餐服务。

  安全第一,规范管理:严格把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规范有序运营。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乡镇属地责任,形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管理机制 。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靖宇县行政区域内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指导各乡镇、社区合理规划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布局。

  负责各乡镇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业务指导工作。

  按照省、市、县老年食堂相关文件要求,按时通知、传达乡镇做好相关工作。

  调度、协调乡镇做好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相关报表工作。

  对各乡镇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运营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负责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补贴。就餐补助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批复,县政府批复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

  (二)发展和改革局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政策。

  (三)财政局

  负责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和运营的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老旧居住区按标准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利用物业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五)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做好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优先保障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用地需求,将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负责办理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对利用闲置国有资产改建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的,做好相关产权登记和变更工作。

  (六)农业农村局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推动本地农产品与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对接,鼓励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优先采购本地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

  (七)工业和信息化局

  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搭建企业与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的对接平台。

  推动餐饮企业开发适老化餐食,丰富老年餐品选择;利用电商平台、物流配送等资源,完善助餐配送体系,提高助餐服务的配送效率和覆盖范围。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严格审核经营资质和条件。

  加强对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抽检,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规范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价格行为,查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九)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从业人员和老年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十)税务局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减轻运营成本。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统筹规划与资源整合:负责本辖区内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与运营的统筹工作,整合辖区资源,合理确定助餐食堂布局和服务范围;指导社区、村屯开展助餐需求调研,及时掌握老年人就餐需求动态。

  属地监管与隐患处置: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助餐点开展现场检查,重点监督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重大隐患或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级部门。

  政策落实与宣传推广:协助县级部门落实扶持政策,根据就餐刷脸系统中的就餐数据做好运营补贴、就餐补贴资金的初审并报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拨付至乡镇。多种渠道宣传助餐服务政策,提升居民知晓率。

  矛盾协调与社会参与:协调处理运营中的邻里纠纷、群众投诉,维护秩序;组织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助餐服务,营造关爱氛围。

  信息系统与就餐管理:负责辖区内就餐人员申请登记、户籍年龄审核,就餐标准及价格的制定,建立动态台账,做好人脸识别就餐系统操作使用,完成人脸信息录入并定期核查就餐情况,明确发放运营补助、就餐补贴的系统数据。

  日常服务与意见收集:组织社区(村)协助运营主体组织老年人有序就餐,收集餐品口味、服务质量等意见,及时反馈至运营主体及上级部门。

  支持宣传动员与选址:通过社区(村)公告、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助餐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与;挖掘辖区闲置资源,为助餐点选址提供支持。

  日常监督与协助检查:组织社区(村)对助餐点运营情况开展日常监督,重点关注食品卫生、服务态度等问题;协助县级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三、运营管理

  (一)运营模式

  鼓励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社会组织参与等多种运营模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运营。运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资质和管理能力,签订运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服务内容

  为老年人提供法定工作日(午餐)一次服务,餐食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注重营养搭配,满足老年人的饮食需求。

  (三)补贴政策

  就餐补贴:靖宇县政府2025年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对靖宇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适当的就餐补贴,每人每餐2元。

  运营补贴:省级三年运营补助政策(2024年、2025年、2026年)。

  1.社区助老餐厅(助餐点)按照老年人实际就餐每人次1元的标准申请补助,单个助老餐厅(助餐点)最高申请不超过2万元。

  2.依托农村养老大院建设的助老餐厅(助餐点),按照老年人实际就餐每人次2元的标准申请补助,单个助老餐厅(助餐点)最高申请不超过1万元。

  3.运营补贴申请按省厅文件要求执行,并根据省厅实时相关文件给予及时调整。

  (四)人员管理

  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运营主体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食品安全、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管理,确保食品原料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

  定期对餐饮设备、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持食堂环境整洁卫生。

  (六)消防安全管理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七)价格管理

  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运营成本、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每餐按照一荤一素两主食的标准原则上补贴前不得超过1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八)就餐刷脸系统管理

  运营主体须配备专用就餐刷脸设备,就餐时使用人脸识别;每月与乡镇核对就餐记录及补贴数据,确保资金结算准确。

  (九)外观标识标准

  全县助老食堂名称统一为“XX县XX社区(村)老年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公建类的为老年幸福食堂,社会合作或者中央厨房配送,在某个社区村设置一个取餐点或用餐点的为老年助餐点。

  四、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对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的监督和投诉。对投诉举报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靖宇县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和人社局、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解决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和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专项资金,用于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运营补贴、就餐补贴等。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三)宣传推广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措施、服务内容和典型经验,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本运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靖宇县民政和人社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附件: 1、靖宇县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靖宇县老年人就餐报名及要求

         3、靖宇县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就餐登记表

         4、靖宇县老年助餐场所命名规则